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,向支聯會多名常委發信,要求他們在14日內,以書面形式提交支聯會資產、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。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,相信警方並非懷疑支聯會違法,說如果警方有懷疑,就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,亦有責任提醒相關人士有權保持緘默,因此認為警方目前只是要求支聯會協助調查,大家毋須「大驚小怪」。

湯家驊說,法律不同範疇,都有授權執法人員索取資料,而被要求提供資料的人士,未必一定是違法。他強調,協助警方調查案件是基本公民責任,又指即使有人為外國政治組織或勢力做事,都不一定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。湯家驊指,如果相關實施細則,賦權保安局局長發出信件,有關人士除非透過司法覆核,證明局長行使權力是錯誤,否則必須提供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