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參選2015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的沈泰鋒,早前入稟申請挑戰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去年獲延任的安排,被高等法院駁回。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周家明認為,沈泰鋒提出的各項理據,在法律及事實上都屬錯誤理解,無合理可爭辯之處。

周家明表示,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,因此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的基礎上,行政長官未有根據《基本法》解散立法會,舉行換屆選舉的責任並未產生。法官又認為,入稟狀指建制派議員「二次當選」並不正確,指議員任期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延長,並無「再當選」。法官又更正入稟狀指第六屆立法會應於去年7月18日解散的說法,指有關日期只是會期中止日期,原定解散日為9月30日。

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因應香港押後立法會選舉,通過決定,讓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。沈泰鋒在入稟狀指,除了熱血公民鄭松泰以外,42名建制派議員,去年7月18日起已無權擔任議員,認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未有按《基本法》規定,在立法會任期結束後3個月內舉行選舉,形容議員「二次當選」違反《基本法》,要求法庭頒令禁制42人繼續擔任議員,並禁止議員繼續審議第6屆立法會所有議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