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電腦技術員承認前年10月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,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。至於他被控違反《禁蒙面法》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,就擱置法庭存檔。
法官陳廣池判刑時,形容案件是一宗被人鼓動唆擺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的悲劇,指年輕人不知就裏,就參與暴動。案發時現場約有70人,片段顯示交通受阻,暴徒衝擊政府合署,有挑戰政府及公權的象徵意義,加上被告攜帶了點火槍及頭盔等裝備,是有備而來,屬加刑因素。雖然33歲的被告鄭智聰,背景報告評價正面,但未有顯示悔疚或改過的決心。考慮到被告認罪,並不是策劃者,又獲家人支持,已酌情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