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區議員姚鈞豪,前區議員文念志及連桷璋,連同議員助理蘇揚浚及攝影師蔡健瑜,涉嫌去年3月挑釁及用雷射筆照便衣警員,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、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,以及襲警等罪,其中姚鈞豪及蔡健瑜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,連桷璋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姚鈞豪就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罪,被判罰款1500元。另外,同案的文念志及蘇揚浚早前已承認控罪,判監3個月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案發日涉事警員在大埔超級城附近便衣巡邏時,遭被告一行5人尾隨。姚鈞豪期間不停纏繞警員,又叫出警員及其妻兒名字,文念志及蘇揚浚就用雷射筆照射警員,令警員擔心人身安全,而蔡健瑜曾跑到警員前拍攝,阻撓警員去路,最終裁定2人罪成。至於連桷璋,當時與其餘4名被告相距十多米遠,疑似是隔岸觀火,無法顯示他有份及有意圖去參與,裁定罪名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