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,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黃浩銘、楊森和吳文遠7人,被控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,7人早前認罪,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。
案發當日遊行原本由民陣發起,但不獲警方批准,遊行前一日,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,宣布以個人身份承辦遊行,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。至遊行當日,何俊仁外的其餘6名被告帶頭在尖沙咀遊行,其後發生衝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