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正就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涉嫌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或其他香港法例展開調查。警方表示,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七,警方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「提交物料令」,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與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資料。

消息指,警方要求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的信托人和「真普選聯盟」的董事等相關人士,在指定的限期內,提供組織運作及資金往來等資料,當中包括多次眾籌的具體詳情、帳戶資金往來、捐款用途、支援項目、捐款人和受助人等資料。

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日前宣佈將會停運,本月28日後不再使用真普聯的戶口收取捐款,下月解散秘書處。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不點名表示,正調查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,又質疑基金解散前仍呼籲市民捐款,是否「撈油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