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建議修例,授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,再收回有關費用。當局指,部分舊樓業主因缺乏技術知識或籌組能力,未能依照政府指示,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,建議修例賦權有關政府部門,為沒有能力的業主進行工程,再收回費用,但當局強調適時維修及妥善保養私人樓宇,是業主的責任,政府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才會介入及代辦工程。

當局指,仍然有部分問題需要釐清,包括是否由執行當局決定改善工程的最終方案、如何避免代辦機制被濫用、以及如何追討工程費用等。當局相信,修例建議會引起不少法律爭議,亦有道德風險的問題,必須經過全面及通盤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