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26歲地盤工人,4年前協助太太照顧一名託管男嬰時,因用力搖晃,引致男嬰患搖晃嬰兒綜合症,他承認虐兒罪,被判監4年2個月。法官黃崇厚指,案發時男嬰只有13個月大,被告的行為令事主造成永久傷害,事主現時5歲,仍持續出現四肢及腦部麻痺症狀,另外有視覺障礙及要依靠胃部造口進食,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
案情指,被告梁碩豪案發日在油麻地寓所,在太太為女兒洗澡時,將託管的男嬰交由被告照顧,但男嬰一直哭叫,直至餵服醫生處方的的哮喘藥睡著,醒後對外界無反應,被告將他送院檢查,發現腦積水及視膜網出血,醫生診斷有人曾搖嬰,警方其後拘捕被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