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16歲學生前年在上水廣場的反修例衝突中,企圖搶走警員的霰彈槍,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罪成,襲警罪就不成立。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,期間被告須要還柙。

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,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色衣物,處於暴動現場,並曾經用雨傘襲擊他人;呈堂的錄影片段亦顯示,被告曾拿著警員長槍的槍柄,手指扣入扳機,認為被告並非意外觸碰,而是企圖控制和管有槍械。法官又指,由於案情嚴重,不會索取被告的勞教或教導所報告,但會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考慮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