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名男子前年11月在旺角聚集堵路,並向警員及警車投擲磚頭及雜物,被控非法集結、刑事毀壞等罪,其中2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判監3個月,另一人承認刑毀及拒捕罪,判監10個月,其餘一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判刑時指,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,歷時約15分鐘,示威者面對警方驅散時對抗程度低,被告王喜麟及劉俊樂在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前已被捕,無造成財物損失或令警員受傷,因此判刑較輕,判他們入獄3個月。至於被告劉育承,法官指他破壞警車的行為,是挑戰警車所代表的權威、法律和秩序,須判以阻嚇性刑罰,判他監禁10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