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,計劃明年就修訂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諮詢公眾和完成草擬法例,以授權消防處及屋宇署,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後,再向業主收費,希望修例在後年審議並落實,鄧炳強指,目前需要解決工程門檻、避免機制被濫用和追討工程費用等問題。
鄧炳強表示,條例自 2007年7月生效以來,已向8875幢目標樓宇發出超過30萬宗「消防安全指示」,接近4成已按指示遵辦進行改善或不用跟進,仍未遵辦的指示中,最長年期涉及13年,鄧炳強指,若業主刻意未有理會,會有罰則,並會探討應否加強罰則阻嚇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