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任職散工的男子,去年7月至8月期間,兩度在荃灣持刀行劫2名的士司機共5000元現金及3部手機。他承認2項搶劫罪,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。被告同年9月,又涉以欺詐手段騙得一名的士司機的財產,被判監12星期。
25歲被告有多項盜竊及涉不誠實行為等案底。法官金貝理判刑時指,被告在干犯搶劫案後,約一個月內又再向的士司機埋手,以欺詐手段騙取司機取回聲稱在網上系統錯誤多付的2000元車資,有漠視的士司機服務公眾的地位,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,保護弱勢的士司機,法官決定兩案刑期分期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