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,其中何俊仁、陳皓桓、尹兆堅、張文光、郭永健、趙恩來、麥海華、梁國華、何秀蘭、梁國雄、朱凱廸及楊森共12被告,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;何俊仁、陳皓桓、尹兆堅、張文光、郭永健、趙恩來和麥海華,又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法官胡雅文聽畢各人求情理由,將會在下星期三判刑。
本身是支聯會副主席的何俊仁,自行讀出求情信,指支聯會連續30年舉辦悼念六四活動,即使去年六四晚會未取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,他在良知和道德承諾驅使下,仍盡力維持悼念六四的傳統,讓社會牢記歷史教訓,希望法庭判刑時,考慮歷史背景,以及當晚的悼念活動和平有序進行。
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在求情時指,自己多次公民抗命,為堅持港人和平集會遊行基本權利,即使失去自由亦不會後悔。張文光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就提到,張文光在案中角色較被動,叫的只是過去30多年使用的政治口號,他從來都不是激進分子,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期或緩刑。
案中其他被告,黎智英、梁耀忠、李卓人、蔡耀昌、梁錦威、鄒幸彤、胡志偉及何桂藍,早前表示不會認罪,定於11月1日開審。黃之鋒等4人早前認罪已被判刑,羅冠聰、張崑陽則已離港。案情指,去年維園六四晚會遭警方禁止,多名民主派人士仍進入維園,事後26人被票控煽惑參與、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
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,指支聯會去年5月向警方申請在維園舉辦六四集會,警方考慮到當時疫情,以及可能參加集會的人數,基於公共秩序、安全和感染控制拒絕申請,支聯會其後繼續向市民派發蠟燭,呼籲市民六四當晚點蠟燭悼念,其中陳皓桓曾在網上發布「六四維園見」字句。
控方指,六四當晚維園足球場被封,有廣播提醒,多於4人聚集將違反限聚令。各被告近8時陸續進入維園,在李卓人帶領下叫「平反六四」和「反國安法」等口號,現場亦有人高叫「香港獨立」。各被告表示明白和同意案情,庭上將會播放案發當日片段。
據了解,早前認罪、已就案件服刑完畢的岑敖暉,再被加控一項藐視法庭罪,內容與周梓樂逝世半年的貼文有關。他因涉及民主派初選案,仍被還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