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名女學生前年10月聯同至少3人闖入葵涌一間店舖破壞,承認刑事毀壞罪,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感化2年。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,上訴庭3位法官聽畢陳詞後,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,判刑過輕,下令將4名答辯人還押至下月7日重新判刑,以索取她們的更生中心報告。

4名女生年齡16至19歲。案情指,4人案發日連同多人衝入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店舖內破壞。原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批評4人行為無法無天,但考慮到各人年齡及報告正面,除16歲少女被判感化令外,其餘3人都判社會服務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