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人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種票賄選,被裁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,同案另有7名被告早前已認罪,法官押後至明日處理求情,被定罪4人獲准繼續保釋。

被告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及多名職員,他們涉嫌邀請並協助他人申請加入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,以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,並呼籲他們投票當時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。其中一名被告的信用卡,合共為數百人繳付約25萬港元的會籍申請費用。候選人楊全盛最終在選舉中落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