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前中學教師,就14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,詐騙校方共530萬元,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8項控罪,判囚3年10個月。

39歲被告蔣怡興,曾任梁式芝書院教師,亦是校內一個委員會成員,有份處理學校設施改善項目。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,調查發現,被告成立了4間公司,並就11個設施改善項目,向學校提交報價,最終獲得8個項目的合約,但他事先向校方申報時,訛稱沒有利益衝突。此外,他亦涉及在兩個強制驗樓計劃項目,以及一個窗戶維修項目,盜竊學校37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