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處宣布,轄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,每名申索額由不超過8千元上調至最多1萬5千元。修訂適用於今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,勞工處指,修訂旨在提高仲裁處申索額上限的司法管轄權,超過上限的申索,會由勞資審裁處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