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23歲男子前年8月涉嫌在紅磡海底隧道外參與堵路,2日後又涉及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擲磚頭,早前承認2項參與非法集結罪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。

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案件性質嚴重,須判有阻嚇性刑罰,但考慮被告被捕後,配合警方調查,已知錯及反省,尤其明白事件對家人造成的傷害,接納報告建議,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