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倉務員強姦及襲擊女友18歲女兒罪成,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囚10年6星期。

案發在2018年至2019年4月,現年42歲的被告,涉嫌五度於事主外婆家中犯案,事主當時年約18歲。案情指,被告在兩人獨處一室時乘機犯案,並威脅事主如果透露事件,就會打她。被告之後多次重施故技,提出以金錢交換繼續犯案,趁事主睡覺偷拍私密相片,並曾經向事主擲櫈和用藤條及掌摑作體罰。事主最終在上司鼓勵下報案。

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罪成,加上被告承認兩項襲擊,暫委法官黎婉姬今日分別就強姦及襲擊控罪,判囚10年及6星期,分期執行。法官斥責被告為一己私慾而犯案,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,並再度犯案,都是加刑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