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任職廚師的男子,承認由女兒11歲起,5度非禮她,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8個月。暫委法官李志豪在判刑時,斥責被告犯下的罪行,為社會所不容,事件令其女兒心理留下揮不去的烙印,行為違反誠信,亦一手破壞自己家庭及摧毀女兒的童年,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,已酌量減刑。
案發在2017年5月起至去年11月,被告的女兒去年11月向母親發短訊,揭發事件,被告其後被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