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46歲女警,涉嫌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超過100萬元,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6萬元貸款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被廉署起訴,她下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

廉署表示,被告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,她前年11月處理一宗涉及一間食肆的盜竊案時,涉嫌向報案人分別索取貸款100萬元及3萬元,但被對方拒絕。另外,她亦涉嫌在去年5月,接受另一名被捕人6萬元貸款,當時被捕人牽涉的打鬥案已經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