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,因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無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,被判監6個月,今日在高等法院刑期上訴得直,即時獲釋。上訴庭法官張慧玲指,陳宇明承認違反的選舉條例,最高量刑起點監禁1年,原審法官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。法官指上訴人並非無心之失,但亦無故意不申報的明顯目的,他還押54日才獲保釋,相等於已服刑4個月,刑期不輕,已有阻嚇作用,因此裁定減刑至即時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