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私人條例草案,修訂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建議設立「中央海港範圍」,東面以北角為界,西面以西隧為界,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,可以在「中央海港範圍」以外的維港,基於公共用途而填海。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,麥美娟強調,修例目的是為法例「拆牆鬆綁」,令政府在進行利民的海濱工程時,更具彈性,並不等於容許政府任意填海。
發展局長黃偉綸表示,政府同意日後有空間檢視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但強調在現行法例下,當局仍然能夠展開有公共利益的工程,包括興建東廊行人板道、以及橫跨觀塘避風塘的行人及單車天橋。他又稱,現階段看不到政府未來會有需要在維港填海,以支持地產發展或賣地之用。多名議員贊成修例,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,《保護海港條例》是基於政治目的而立法,實施至今對不少政府工程構成影響,包括延期及拉高造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