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中學生前年11月涉嫌在校内管有烈性炸藥TATP,經審訊後其中一名中六學生黎文光,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,區域法院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,以
將辯方專家報告提交懲教署參考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有悔意,只是年少輕狂,未有計劃將管有的爆炸品用於破壞及犯法意圖,懲教報告亦指被告有禮貌及態度合作,建議判入勞教中心。律師又指,被告早前獲台灣一所大學錄取。

不過,法官引述辯方早前提交的專家報告指出,被告因為案件而茶飯不思,有嚴重抑鬱,體重只有不足100磅,身體條件未必適合進入勞教中心,認為判入教導所會更適合。法官表示,審慎起見,會先將辯方的專家報告提交懲教署參考,讓懲教署考慮是否需要為被告作進一步身體檢查,再審視被告是否適合進入勞教中心。若懲教報告維持原有判斷,將參考相關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。

法官又指,被告文憑試只有7分,若真的獲得大學錄取,為他感到高興。若大學願意保留學位,讓被告在明年9月入讀,會成為判刑時的附加考慮因素,指若判入教導所,服刑時間會較長,勞教中心的服刑時間則相對較短,對學習計劃的影響較少。
 
被告黎文光案發時19歲,就讀中六。控罪指,黎文光於前年11月27日,在學校管有兩個錫紙包,分別載有4粒豌豆大小及約8分之1粒豌豆大小的TATP高性能炸藥粉末,以及一發空包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