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修訂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,國旗、國徽及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,必須要保障正確使用,以維持尊嚴,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,則不需要憂慮會誤墮法網。對於多名議員建議當局同步修訂《區旗及區徽條例》,曾國衞表示同意,將於下屆立法會期內提交草案。
經修訂的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,明確列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,包括焚燒、毀損、塗劃、玷污等,並列明網上行為同樣受規範,例如在網上發布被玷辱國旗的圖像,亦屬犯法,市民及團體使用國旗及國徽後,必須妥善處置,不得隨意丟棄。條例又列明,教育局長有責任推行國旗及國徽教育,學校須定期升國旗及舉行升旗儀式。
梁美芬稱激進派咎由自取
經民聯梁美芬表示,聽到有聲音質疑政府每次都以法律解決問題,她指尊重國家理應是出自內心,不需要透過法律規範,但過去一段時間有人不斷公開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,包括踐踏及塗污,觸及國家底線,形容相關人士是咎由自取。
建制派謝偉銓則指,政府今次未有同步修訂《區旗及區徽條例》,並不理想,認為會影響前線人員執法,促請當局不要「踢一踢,郁一郁」。亦有多名議員促請政府加強推廣,避免市民誤墮法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