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,回應國際調查記者同盟報告指前行政長官梁振英,未有申報任內透過離岸公司,持有及放售海外公司股權。她指特區政府擁有穩健的申報制度,行會成員及問責官員,需要向公眾披露需申報利益,機制是信任申報人申報內容,不會再檢查所申報資產。

湯家驊:行會不認為梁振英違申報制度

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指,據了解,行會秘書處並不認為梁振英在任時,有違反申報制度。他認為,申報制度雖然可予市民監察,討論事件並無問題,但也不能變為政治攻擊,又指是否道德問題都是觀乎法律要求,舉例指避稅是社會容許的行為,反問如果行為並不構成犯法,是否要漠視法律原則。

查錫我:梁振英應解釋被指任內持股事件

廉署前總調查主任、大律師查錫我在本台節目表示,法律上難説梁振英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爲失當,若是故意不申報又涉及利益衝突,會有機會觸犯法律,但事件在觀感上或有問題,政府及梁振英應該解釋清楚,爲何要迂迴地將所有股權交由信託管理,而並非直接申報。他認爲,若交予信託就不用申報,申報機制等於蕩然無存,政府有責任修補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