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名16至19歲女學生,前年10月參與反修例示威時,闖入葵涌一間店鋪破壞,早前因刑事毀壞罪在裁判法院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感化24個月後,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,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。上訴庭3名法官認同原審判刑過輕及原則性犯錯,改判4人入更生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