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,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,仍然可以對沖;而生效之後,首日起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額,就是由零開始,因此頭幾年每宗個案的金額都會相對低。被問到首3年每裁員一人,僱主最多補償3000元,是否太少,羅致光回應指,制度設計是希望在初期發揮較大的幫助,讓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戶口儲錢,而政府之後的資助將會減少,相信經過一段時間,僱主掌握制度安排之後,問題和難度會較小。

至於檢討《僱傭條例》有關「4-18」連續性合約,即是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的規定,羅致光表示,當然會用2015年的討論作為基礎,相信會有兩個討論方向,一是在4星期內做滿72小時,未必要符合連續4星期,或每星期做滿18小時的要求;二是對於4星期內未能做滿72小時的自由工作者,可否按比例在法例上保障員工。他相信,僱主及僱員要保持互諒互讓精神繼續探討,重申政府目前並無立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