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今日刊憲生效。特首辦、立法會及司法機構的網頁頁頂已加上國徽。國徽放在左上角,面積較區徽稍大。
政府發言人表示,修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國家,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、禮儀、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,任何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,會予以懲治;修訂亦新增三個指定日子展示國旗及區旗,包括五一勞動節、農曆年初一及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。
另外,教育局會按照《條例》向指明學校發出通告,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,以及學校升掛國旗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,提供最新指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