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宏理財前高層被控串謀詐騙案,4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個月至7個月。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,法庭已考慮案件對社會及金融體制的惡性影響,斥責其中一名被告、時任康宏理財執行董事的麥光耀,不依循上市規則,及不申報利益衝突,指有法不依的行為在香港不能接受。
4名被告涉嫌在上市公司康宏2014年至2015年間,假裝委聘鼎成證券作為4批債券的「配售代理」,但實際上串謀安排鼎成,另外委聘康宏關聯公司康宏證券,作為債券的「分配售代理」,以繞過上市規則,避開披露關聯交易的要求;康宏証券因而透過鼎成,從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佣金,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