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截至本月初,接獲超過300宗有關政府電子消費券的投訴,當中4成不滿電子支付平台服務,其次是與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有關,包括商戶自設最低消費、消費者被重複扣錢,或者退款安排不一等。
商戶對消費券使用者設最低消費 支付平台稱或終止合作
消委會表示,有投訴人取得首期電子消費券之後,到酒樓享用早茶優惠時段,結帳時想用消費券支付42元,但被職員當面拒絕。酒樓經理指,收銀處已經張貼告示,列明無論使用哪款電子支付工具,一律設有100元最低消費額,於是投訴人放棄使用消費券、改用現金,並向消委會投訴。
消委會介入,提醒酒樓改善,並將個案轉介相關電子支付平台;平台回應指,相關情況無再出現。消委會又表示,4個指定電子支付營運商都表明,商戶不應該設最低消費額,如果有投訴屬實,有機會終止與有關商戶的合作。
另一名投訴人就在消費券發放首日到食肆午膳,在使用消費券結帳時,店員指未能列印收據代表未成功過數,要求投訴人再次以消費券付款。投訴人其後發現被重覆扣錢,要求退款,但電子平台及食肆互相推搪,結果經消委會調停後才獲退款。
另外,有商戶以合併使用消費券作為招徠。有投訴人用700元消費券,購買一間公司的14萬會員積分,之後在公司網站選購一部智能電視,付款時扣除預先購買的積分後,再用家人的消費券支付1943元餘額,其後投訴發現電視缺貨,亦不知何時返貨,於是要求退款,起初只獲退回以消費券支付的款項,積分部份一度不能兌回現金,經消委會介入後才獲退回全部款項。
第二期消費券相關投訴已大減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,政府開始發放第二期消費券至今,接獲的投訴個案大減、情況明顯改善,相信是由於大家汲取了經驗,過數系統已經非常穩定。
她指,在第二期消費券發放後,消委會仍收到31宗投訴,涉及電子支付平台的退款安排或客戶服務未如理想,亦亦個別商戶設立使用消費券的市附加費或最低消費,消委會將繼續跟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