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大學二號橋在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爆發衝突,5名被捕的中大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等罪罪成,法官今日判刑,其中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;劉晉旭、高志斌、陳歷釋及許貽顓(音:專)判囚4年9個月。
法官指部分人「有備而來」
法官在判刑時說,五名被告在被捕時身穿黑衣、並戴上面罩蒙面,明顯知道行為違法,希望藉此逃避法律責任;而符凱晴及許貽顓被捕時亦搜出示威工具,反映他們「有備而來」,在歷時2分鐘的衝擊行動中,示威者已向警方投擲5枚汽油彈,形容攻勢猛烈、現場火光熊熊,就如控方所指的「戰場」,雖然無證據顯示,各被告有帶領角色,但暴動刑責不單只是個人行為,而在整個群體所做的事,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。
案發在前年11月11日,有暴動在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,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,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,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,其中符凱晴及許貽顓,亦管有金屬鎚頭、螺絲批及扳手,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