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2港人案」被告之一黃偉然涉嫌製造強力炸藥的案件,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控方申請押後至下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,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。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,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30歲報稱是機械技工的黃偉然,被控製造爆炸品罪,控罪指他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,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。控方又把涉案日期,由原本的2020年1月16日,修訂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