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22個月大女嬰前年昏迷送院,經搶救後不治。女嬰面部和額頭等有多處瘀傷,體重過輕和腦出血。曾照顧肇事女嬰保母和她的男朋友,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罪,法官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。
女被告柯靜雯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,2019年被告在懷孕期間,仍需要照顧3名女兒,其中一名早產女兒更出院不久,指被告是在巨大壓力下才做錯事。而在2018年5月起女嬰母親未再出現,被告基於同情、不希望女嬰被社會福利署接收,而繼續照顧女嬰,並提供食物、衣服及必需品。
男被告蕭國偉的代表律師則稱,被告任職地盤工人,月薪3萬,在龐大的財政負擔、且無經濟支持下,仍然養育肇事女嬰。律師亦在庭上讀出被告的求情信,稱他對行為感到非常後悔,而官司亦令到自己的家庭及子女備受痛苦,希望可在服刑完畢後重新展開新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