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表示,警方已經根據港區國安法,針對支聯會採取連串執法行動,包括拘捕和控告部分成員,以及凍結支聯會資產,强調國安法有清晰條文,打擊以金錢和財物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,執法部門亦可透過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,調查和起訴清洗黑錢和詐騙行爲,警方會繼續調查支聯會的資金運用,有需要時會再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。鄧炳強又表示,已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,剔除支聯會的公司註冊,最終會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。
鄧炳強又指,在推行基本法23條立法時,會研究社團條例是否足夠應對社會狀況及進行優化,重申23條立法涉及複雜過程,不應草率,會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展開公眾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