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息指,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,在刑事案件中,法援署將不准法援申請人自行選擇律師代表,而是要由法援署指派;至於民事案件,大律師每年最多可以接下的法援案件,由20宗減至15宗,事務律師就由35宗減至30宗,如果涉及司法覆核,大律師每年可最多只可接下3宗案件,事務律師最多只可接5宗;當局會公開大律師和律師,每年接下法援案件數目等資料。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二將開會討論建議。

署方又計劃加強管理法援個案,包括要求委派律師,如果預計因被捕或被起訴等原因無法履行職責,需要及時通知法援署;當委派律師出現利益衝突或無法代表受助人,會重新委派個案。如果受助人未經法援署事先同意,增聘包括義務律師在內的私人執業律師,法援署會取消法援;受助人亦要申報其他資助來源。

法援署又會成立專責內部司法覆核監察委員會,監督相關案件管理工作。署方會嚴密監察案件不在同階段的理據,取消再無合理理據的案件援助,並會審查性質相同的多宗申請,只會向最具實質理由的案件批出法援。

大律師公會:改動法律代表選擇權需考慮基本法

大律師公會表示,仍未詳細研究法援署改革方案,但認為任何涉及在刑事案件中,選擇法律代表權的改動,應該考慮基本法35條指,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條文。至於法援民事案件現時已有接案上限,在司法覆核案件同樣設上限是可以接受。公會認為,當局應該向持分者及公眾,就改革方案細節及執行作更適當諮詢。

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,律師會一直支持保障及促進尋求公義的建議,轄下的專責委員會研究檢討方案細節。律師會亦會派代表出席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下星期的會議,了解檢討方案的詳細內容。

湯家驊:改革可防止個別律師壟斷

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指,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所有登記律師,尤其年輕大狀有機會輪流接案,而非由部分人壟斷。他指雖然以往法援署都會尊重申請人的人選要求,但反修例事件相關案件,多名申請人都堅持只由某幾名律師接案,變成壟斷法援,並非制度原意,認為改革只是重申執行原則。

湯家驊指假如有法援律師,因政治立場不專業處理案件,會有既有機制紀律處分,並禁止再接法援案件;假如有律師明顯有政治立場,會被懷疑能否中立處理案件,法援署亦可不指派有關律師跟進。他又相信,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,可以減低公眾因誤解造成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