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,因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,被控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」罪,5名被告在西九龍法院獲准保釋,但鄒幸彤及另一被告梁錦威拒絕接受保釋條件。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昨日處理鄒幸彤、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保釋申請,押後至今日批准保釋,並涵蓋無提出申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。保釋條件要求5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表可能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、不得離港、在報稱地址居住、每周向警方報到一次及以1千至1萬元現金擔保。

不過鄒幸彤及梁錦威表示,不接受部分保釋條件,自願撤銷擔保。羅德泉表示仍會批出保釋,至於是否簽署保釋文件,則由各被告自己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