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前警長在職時,1年內向8名同事借款約21萬,早前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,在粉嶺法院被判監4個月。44歲前警長黃世雄,在2019年至2020年,先後向8名同事借款2000至最多約16萬元,其中7人是他的下屬,但只向其中一人還款約5萬元。被告早前認罪,辯方求情時指他患有躁鬱症,因社會運動與女友分手及失去朋友,加上工作壓力染上賭癮,對行為感到後悔,亦已因案件失去退休金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案件是濫用權力及受賄,但案中受害人多數是被告下屬,牽涉金額及次數多,判監無可避免,並頒令他需向各人歸還借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