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,提出三大改革方向,包括建議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,不得再自選律師,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,以及減少每名律師每年承接的法援案件數量。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,當局解釋,相關建議可以回應社會各界曾經表達的關注,防止部分律師壟斷法援案件,及增加制度的透明度。

行政署長鄭鍾偉表示,政府建議刑事案件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,並無違反《基本法》第35條列明市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。他解釋,相關權力並非絕對,由於法援牽涉公帑,法援署有權亦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,加上《基本法》是保障市民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會,而非確保市民必定獲得心儀律師的權力。鄭鍾偉又指,法援署在考慮每宗個案的委派律師時,一定會確保律師稱職,無論在經驗及專才方面都是合適人選,確保公平審訊。

香港大律師公會原則上歡迎政府的改革建議,令業界更公平分配法援工作,但擔心會削弱年輕大律師汲取經驗的機會,公會指出,司法覆核的案件很多時候由政府一方作為答辯人,政府由律政司或外聘律師代表,如果申請人指派律師經驗較淺,擔心會造成不公。香港律師會則表示,本港在回歸前一直是沿用委派律師,由於法援是公帑支付,必須小心運用,但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中,有聲音認為法援署的審批機制太寬鬆,質疑被濫用。

多名建制派議員讚揚修改法援屬從善如流

多名建制派議員讚揚政府當局從善如流,指過往不少案件,特別是牽涉社會運動的案件,申請者濫用法援制度。新民黨葉劉淑儀指,有「長洲覆核王」之稱的郭卓堅早前透過法援,入稟挑戰丁屋政策,遭法官質疑郭卓堅本身不是新界原居民,法援署為何會批出申請。

本身是律師的謝偉俊亦支持修改法援制度,他不認同委派律師會構成不公,指法援是由公帑支付,自費聘請律師及公帑資助不可能無分別,對於政府建議減少每名律師每年可承接的法援案件數量,謝偉俊表示,法援制度不應該用來「養律師」,成為某些律師樓的「長年飯票」,贊成要公平分配資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