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指,接獲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,單是今年首八個月,經已有106宗,高於過去4年每年的數字,由2017年至今年8月共有261宗,香港買家在每宗投訴平均蒙受36.8萬元損失,9成3交易在港進行,當中6成涉及非持牌代理,包括懷疑向準買家提供資料不準確或具誤導性、未有提供重要資料,或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及訂金。

有代理承認不懂日語 聲稱可猜測售樓單張

消委會今年6至7月以神秘顧客身份,訪問20個地產代理和發展商,探討業界銷售境外物業手法,當中15間商戶未有持牌,9成半無披露與賣方關係和佣金,少數更不負責任地推銷,包括提供過時售樓書;亦有代理只提供日文宣傳單張,更聲言自己雖然不懂日語,仍能靠經驗猜測文字含義以進行日本物業買賣。

消委會指,現時非持牌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,都可在港銷售境外物業,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營業員是否持牌;業界提供資料有欠全面和準確,部分銷售廣告誇大回報或免責聲明含糊不清。

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建議,收緊現行豁免令範圍,銷售境外物業人士都必須持牌,並受地監局監管,代理需要就售樓資料和廣告宣傳,負上法定責任,包括銷售前要進行盡職審查和確保資料準確。他又認為,應就海外置業留位費引入不少於7天強制冷靜期,讓消費者有足夠時間做研究和查詢。

地監局:會詳細研究消委會建議

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,會詳細研究消委會建議,並與政府保持聯繫,提醒市民購買境外物業,尤其是樓花,涉及多方面風險,即使透過持牌地產代理進行交易,亦無法確保境外發展商,會如期建成有關的物業或兌現承諾。

監管局指,在2016至2020年間共接獲120宗涉及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,當中107宗涉及未建成境外物業,大部分涉及發展商而非地產代理,例如發展商未有如期建成物業、未能兌現承諾向買家支付保證租金回報,或向地產代理提供物業的資料欠準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