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隱專員公署對14宗有關食肆處理顧客個人資料的投訴展開調查,發現其中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,其餘3間涉及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,沒有保持收集箱蓋好或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,都對個人資料保安不足,令顧客資料可被查閲或使用,違反《私隱條例》。涉事的14間食肆已採取補救措施,私隱專員亦發出執行通知,要求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。

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,注意向食肆提供個人資料帶來的私隱風險,尤其是習慣經常到食肆堂食的市民,如選擇以登記資料代替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流動應用程式,可能需要每天向不同的食肆提供個人資料,涉及的私隱風險相對於「安心出行」會較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