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學生會上月初宣布解散,有中大學生認為解散宣告無效,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申請「司法覆核」要求推翻決定,獲委員會批准申請,下月1日聆訊。申請人麥洛維提出,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》並無賦權學生會代表會解散學生會,要修改會章需全民投票通過。司法委員會認為本案具合理可爭辯性,亦不同意學生會一方,認為委員會身為學生會一部分已同時解散,對事件無管轄權。委員會指有關問題正屬案中爭議點,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有權利處理任何公共職能的決定,因此批准覆核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