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,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,決定兩宗分別對裁判官蘇文隆及何俊堯的投訴不成立。兩宗個案都涉及大量投訴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其中時任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,在去年裁定劉家棟阻撓警務人員,判監1年的案件,專責法官小組認為,主任裁判官分析證人的證詞時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,欠缺事實基礎;定罪及判刑是否合理就不屬於司法行為範疇。即使被告刑期上訴得直,亦不表示主任裁判官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,或表達不當、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。

另一宗有關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,何俊堯判處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的被告社會服務令,律政司上訴後被告改判監3個月。何俊堯被投訴指被告行為「不算太暴力」等言論是政治偏頗。專責法官小組認為,何俊堯當時的說法,是比較另一宗案例,至於指被告「值得鼓勵」,亦明顯是指被告選擇認罪,而不是犯罪行為。因此雖然裁判官的判決在法律原則方面有錯誤,但言論不當及偏頗的投訴不成立。

另外,諮詢委員會認同四宗投訴不獲跟進的結論,指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,又或是重覆投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