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建議修例,發牌規管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。主席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解釋,本港有超過九成境外一手樓買賣經地產代理進行,他們有責任了解發展商的背景、業權、當地針對境外人士置業的相關法規等,充分及準確地傳遞訊息,幫助消費者作出知情決定。

對於政府回應指香港沒有域外管轄權,林定國不認為相關講法屬於「潑冷水」,但強調消委會並非要求規管境外活動,而是針對本港從事地產代理的行為。他說,消委會亦不是期望相關地產代理了解所有海外法規,舉例銷售日本樓宇不一定要懂得日文,但最少要有可靠的翻譯文件,不應該隨便及馬虎作出解說。

林定國提醒消費者在海外置業前,必須了解財務安排,包括當地法規有否針對境外人士置業的限制、稅務措施、發展商的財政能力等,亦要清楚樓宇狀況,例如地產代理聲稱物業位於倫敦,是否代表位於倫敦市中心。被問到消委會會否羅列清單供消費者參考,林定國表示,消委會將按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現有指引作為基礎,再諮詢業界及市民,認為寫得太少不足夠,寫得太多亦不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