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,承認民陣未有按警方要求提交組織資料,違反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」罪,在西九龍法院判罰款8千元。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陳皓桓,早前在獄中接獲檢控通知,他在庭上表示不需要法律代表,指民陣無回覆警方文件,是「政治問題」,承認控罪並表示是「「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」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根據社團條例,循簡易程序定罪,判處罰款8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