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,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等4項控罪,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。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,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,鍾翰林期間繼續還押。20歲的鍾翰林,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後承認兩項控罪,早上答辯承認分裂國家罪時表示問心無愧,即時被法官陳廣池打斷,要求停止發表政治宣言。
鍾翰林被控在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,與其他人積極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參與,實施旨在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行為,以及一項涉及Paypal帳戶約13萬5千多元的洗黑錢罪。至於另外一項洗黑錢罪和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,就在法庭存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