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蕭思江昨日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裁定本港對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司法管轄權,律政司長有權檢控陳同佳謀殺。入稟狀指雖然命案在台灣發生,但由於女死者是香港市民,因此認為根據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。蕭思江又指,陳同佳早前就殺害女死者曾向警方錄取口供,認為應該作為呈堂證據用作檢控。
蕭思江是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,過去曾多次參選立法會選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