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壹傳媒》創辦人黎智英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,涉及去年六四集會非法集結案,在區域法院續審,3人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、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項罪名,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,押後明日再續,以待辯方索取指示。
案件原有26名被告,21人相繼認罪,當中16人被判監禁4至10個月,李卓人、蔡耀昌、梁耀忠、梁錦威及胡志偉等5人前日認罪,還押至下星期四判刑。另外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,法院發出拘捕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