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出席本台節目時表示,有超過9成境外物業銷售,都在香港進行,建議在本港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都需要領牌,規限代理在陳述樓盤詳情時,要有合理基礎,披露同發展商之間的佣金協議,並要提供指定文件給買家,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林定國指,消費者若有意購買境外物業,好多時會被要求支付1至5萬元不等的訂金,最終不論是否成交亦不獲退款,認為有關情況不公平,建議設置冷靜期,當消費者決定不買單位,就要退回一定比例訂金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,近年接獲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,涉及的境外物業遍佈在泰國、英國、澳洲、越南等地,過去5年至今收到共261宗投訴,當中有127宗是內地物業,部分與營商手法有關,損失由數十萬到過千萬元不等,涉及有失實陳述,例如地址門牌錯誤,鄰近環境的描述失實,甚至有爛尾情況。
冀以全新面貌再舉辦消費新聞獎
黃鳳嫺表示,停辦與傳媒協作的消費新聞獎,是因應正檢視策略計劃,希望以全新面貌再舉辦消費新聞獎。她解釋,傳媒生態在過去一段時間出現好大變化,消費新聞獎亦需與時並進,有改善空間,包括頒獎類別、如何包攬網媒、市民大眾的參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