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1歲任職咖啡店的男廚師,以通渠水淋潑女友的50歲丈夫,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液罪,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9年9個月。法官陳慶偉指,被告行為惡毒,是有預謀策劃,令事主身體受永久傷害,眼部視力受影響,要承受的後遺症不能以言語來形容。法官以15年作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無案底、認罪及自行到警署自首,酌量減刑。
案發在前年11月,事主在致電太太後回家,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泊車時,被告向他淋潑通渠水,潑中頭、臉及身體多處,被告案發後2日自首,聲稱是受事主太太指示下犯案。